为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课程、论文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太阳成集团122cc章程》《太阳成集团122cc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福建省学位办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有关规定及《太阳成集团122cc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华大研〔202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课程、论文考核细则。
一、非脱产(原函授)本科毕业生
非脱产(原函授)本科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太阳成集团122cc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二)通过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全部课程,获得太阳成集团122cc非脱产(原函授)本科毕业证书;
(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低于70分,重复率不高于25%(以指定查重报告为准),且通过学院组织的学士学位论文复审,复审成绩达标;
(四)为保障学位质量,满足以上三点的校外教学点境内本科生还需在取得毕业证书后一年内通过学院组织的一门外语、两门专业课程抽考(各两次机会,以最高成绩计算),成绩合格。英语成绩达到CET四级355分及以上,可以申请免参加英语抽考。
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在取得毕业证后两年内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太阳成集团122cc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二)通过相应专业自学考试计划的全部课程,获得太阳成集团122cc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
(三)通过学校选定的三门学位课程,其中外语成绩需达到60分或达到《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规定的免考标准。专业课成绩需达到65分及以上,或达到《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规定的免考标准;
(四)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低于70分,且通过学院组织的学士学位论文复审,复审成绩达标,查重率根据相关专业答辩要求执行。
三、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在攻读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学校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
(一)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
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
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
(三)攻读期间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四、合作单位组织论文指导和答辩前,需将工作计划报我校审批,未经批准自行开展的,论文成绩不予承认。
五、本实施细则经太阳tyc122ccvip审议通过,自2025年6月16日起施行,由太阳tyc122ccvip负责解释。原《太阳成集团122cc授予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华大继〔2016〕8号)《太阳成集团122cc授予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华大继〔2016〕9号)同时废止。
太阳tyc122ccvip
2025年6月17日
初审:兰萌
复审:杨桦
终审:姚培生